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 (Aichi Biodiversity Targets)
至遲於 2020 年,人民能夠了解生物多樣性的價值並對其永續利用及保育措施採取正確的管道。
至遲於 2020 年,生物多樣性的價值將整合至國家、地方發展、減貧策略及規劃過程,並納入國家財務會計報告系統。
至遲於 2020 年,消除、淘汰或改革危害生物多樣性不當的獎勵措施 (如補貼漁船用油);在顧及國家社會經濟條件下,制定並採用有助於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永續利用的積極獎勵措施。
至遲於 2020 年,各級政府、商業、權益關係者等皆已採取或執行永續生產及消費的相關措施,並將自然資源的使用所造成的影響控制在生態容受力內。
到 2020 年,將所有已喪失、退化、破碎化的自然棲地 (包括森林) 至少減半,或在可行之處接近於零。
到 2020 年,所有魚類、無脊椎動物和水生植物等水產資源都能以維護生態系統為基礎,並以永續、合法的方式進行捕撈及管理,避免過漁現象;另外針對所有枯竭的魚種執行復原計畫及措施,並將漁撈對受威脅的魚群和脆弱生態系的影響控制在安全的生態限度內。
到 2020 年,農業、水產養殖及林業的區域都實現永續管理,確保生物多樣性得到保護。
到 2020 年,污染,包括優養化,被控制到不危害生態系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範圍。
到 2020 年,入侵外來物種和其管道被鑑定、排定優先次序和控制或根除,適當措施被執行以防止入侵外來物種的進入和立足。
到 2015 年,儘量減少人類對已受到氣候變遷或海洋酸化衝擊的珊瑚礁和其他脆弱生態系的多重壓力,維護它們的完整性和功能。
到 2020 年,至少有 17%的陸地、內陸水域和 10%沿海和海洋區域,尤其是對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區域,因有效而公平的管理,和透過生態上具代表性和妥善關聯的保護區系統和其他以地區為保育基礎的有效措施而受到保護,並納入更廣泛的土地景觀和海洋景觀系統中。
到 2020 年,防止了已知瀕危物種免遭滅絕,並改善族群數量下滑最嚴重的物種的保育狀況。
到 2020 年,作物、畜養動物和其野生親緣物種,以及其他具有社會經濟文化價值的物種的基因多樣性被保護,同時制定並執行了保護基因多樣性,防止其喪失的策略。
到 2020 年,提供重要服務,例如水源及有助於健康、生計和福祉,的生態系得到了保障和/或恢復,包括考量婦女、原住民和地方社區以及貧窮和脆弱者的需要。
到 2020 年,透過保育和復原行動,包括復原至少 15%退化的生態系,強化生態系的復原能力以及生物多樣性對碳吸存的貢獻,從而幫助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及防止沙漠化。
到 2015 年,名古屋獲取和惠益分享議定書與國家立法一致,並已有效運作。
到 2015 年,各國已經擬定、通過政策工具和執行了有效、參與性和修正的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和行動計畫。
到 2020 年,在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的有下參與下,其與生物多樣性保育、永續利用,和習慣使用自然資源方式相關的傳統知識、創新和做法,受到尊重,並獲得國家法規與國際規範的保護。
到 2020 年,與生物多樣性、其價值和功能,其狀況和趨勢以及其喪失可能帶來的後果有關的知識、科學基礎和技術已經提昇、 廣泛分享和移轉及使用。
至遲於 2020 年,有效執行 2011-2020 策略計畫的資金顯著增加。
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 (Aichi) 主要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為宗旨,發展出未來十年 (2011-2020) 的行動計劃,不僅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制訂出具體的規範,並將整體藍圖共同納入各國、各區的國家體系,
期望於 2020 年前達成近期目標-「有效保護生態系統,並採取行動遏阻破壞行為」。
這些條目劃分為五個「策略目標」為主軸、二十個「標題目標」為細項。依據這些目標,了解國家現狀並擬定國內的法規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