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海洋保護區之管理經費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海洋保護區
指標類別
回應(R)
指標對應
SDGs
14.5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 10%的海岸與海洋區。
愛知目標
目標11
到 2020 年,至少有 17%的陸地、內陸水域和 10%沿海和海洋區域,尤其是對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區域,因有效而公平的管理,和透過生態上具代表性和妥善關聯的保護區系統和其他以地區為保育基礎的有效措施而受到保護,並納入更廣泛的土地景觀和海洋景觀系統中。
發展背景
投入調查研究、監測、執法及教育宣導的人力、物力與經費,才能取得足夠的科學數據,來證明海洋保護區的成效,讓產、官、學各界、漁民及一般社會大眾得以了解海洋保護區的重要性,進而願意支持海洋保護區的劃設與落實管理,特別是社區的經營管理,提升民眾守法的觀念。
定義及計算方式
各相關部會在年度預算中,用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之經費,包含研究、監測、執法、教育宣導工作等。
資料更新內容
海保署108至109年投入海洋保護區委辦及補助辦理調查及監測計畫經費合計150萬,其他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投入之經費尚無統計資料。
109年-目前海洋保護區之執法工作係由海巡署、漁業署、國家公園警察及縣市政府等單位辦理,惟相關執法工作涵蓋其他管理事項,難以區分該項投入之經費。
109年-目前海洋保護區之教育宣導投入工作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分別辦理,相關教育宣導工作涵蓋其他海洋保育事項,難以區分該項投入之經費。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海保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漁業署、縣市政府 (暨補助之民間團體)
資料來源/網站連結
海保署提供
資料發展現狀
II-2
資料集提供者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調查年份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