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指標的發展
為甚麼要發展生物多樣性指標?
生物多樣性指標可反映生態系統是否健康、具有韌性,並可從關鍵物種看出端倪,例如被譽為原始生態系的生物先驅「地衣」,對環境的空氣污染尤其敏感,可作為空氣品質的指標,諸如類似的概念。
當發展生物多樣性指標時,A 國家 A 生物多樣性指標並不全然能夠完整套用至 B 國家,例如極地物種監測(如北極熊、馴鹿等)指標並不適用於臺灣,但臺灣仍可借鏡其「代表某生態系統的指標物種」之意義,作為國內的指標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生物多樣性指標時,除了必須適用於臺灣體系外,也應適度調整指標組織與結構,以達到具有深厚累積、經得起時間考驗的生物多樣性指標,關於 TaiBON 計畫及其指標之發展歷程可參考如下圖:
2001
推動《生物多樣性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為保育與永續利用我國生物多樣性,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後續皆簡稱永續會)生物多樣性分組,於 2001 年推動《生物多樣性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後續皆簡稱行動計畫)。
行動計畫列出許多可量化與非量化之關鍵性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ex, KPI),要求政府相關部會於每季及每半年執行成果填報,在生物多樣性相關議題上的資源投注量及施政成果,並以林務局為此計畫之統籌主辦機關,負責彙整各機關填報的執行成果
2003-2012
推動「臺灣永續發展指標系統」
永續會自 2003 年推動涵蓋面向較行動計畫更廣的「臺灣永續發展指標系統」,其中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指標共有 9 項。
在 2005 年擇取重要生物多樣性量化資料納入國家統計項目、2010 年林務局再次評估國內生物多樣性指標,以 13 項指標作為監測國內生物多樣性變化趨勢。而後於 2012 年依據愛知目標修正並檢討現有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各項工作的績效指標(KPI) 增為 109 項,其中有 56 項屬於可量化之指標
2015
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
為賡續推動臺灣於生物多樣性監測架構,並配合 SDGs 訂定量化目標,農委會乃於 2015 年核定之計畫中,補助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以下簡稱「特生中心」)及林務局自 2015 年起共同推動為期四年(2015-2018)之「臺灣受威脅物種與生態系的評估、監測及保育行動計畫」。
由特生中心負責「脊椎動物紅皮書、保育行動計畫與受威脅物種監測」、「生態系常見動物組成的族群分布與數量變化」、「陸域生態系監測與保護 / 留區評估-生態系運作的維持與代表性的計畫」等子項,林務局則負責「國家生物多樣性監測與報告系統規劃」、「紅皮書資訊網規劃與建置」、「臺灣受威脅鳥類族群長期監測系統建立與推動三項計畫」等子項。
TaiBON 指標與臺灣永續發展指標間的連結?
TaiBON 與 SDGs 最為相關之分項目標分別為目標 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以確保其永續發展」及目標 15「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中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臺灣永續發展指標其中 的 28 項指標可對應 SDGs 14、15,另分別有 8 項和 5 項在現有之 TaiBON 指標中已有可對應之項目。其對應項目可參考「2018 年 TaiBON 指標與臺灣永續發展指標」的連結
生物多樣性指標的發展過程
為追求指標實用性、資料可信度、永續經營、國際上使用的普遍性,生物多樣性指標聯盟(Biodiversity Indicators partnership, BIP) 發展出一套「國家級生物多樣性指標發展與運用(該文件第二頁)」的指導方針。我國根據其方針做為指標發展之基礎,同時彙整各國之指標發展要件,歸整出我國之「指標發展評估要件」(如下圖)以進行日後生物多樣性的指標發展。
1. 能否回應議題
-
連結使用者需求:確保指標是否可反映「議題」之核心問題,或國家生物多樣性現況(PSBR ,壓力、狀態、裨益、反應),以因應決策制定與經營管理所需。因此除了是否回應我國之「生物多樣性議題」、「PSBR」外,也依據「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永續發展目標」作為指標發展準則。
-
易理解:如何將指標清楚且完整表現出,是建立生物多樣性指標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課題。諸如指標發展的目的、指標內容是否具回應特定性的問題、指標問題是否有多組資料來回應等,並反覆地循環評估、檢討、改善。
2. 資料面
-
具有信度與效度的資料來源:一指標的發展精神在於是否有「資料」給予有力的支持,並評估是否具備長期且運用的效力。探究資料本身,其是否已經過科學驗證、蒐集步驟是否標準化及格式化、是否已評估資料侷限性等,以供資料維護者行可靠的數據統計分析。
-
實用性:有效的資料蒐集,必須確認是否能回應議題的核心問題,以檢驗資料的適切性,並選用合宜的視覺化圖表作為指標資訊的傳達工具,如趨勢圖或地圖。
3. 永續性
-
負責單位:為使指標永續經營,確認指標關係單位是達成此目的最重要的基礎,關係單位可以是資料提供者、應用單位、民間團體、國際間對口單位等。且,一指標相應的資料,可因不同的紀錄方式或工作項目部分重疊而有不同的調查單位,因此負責單位部分時候有可能為 1 個以上。
- 指標、資料維護:長期且持續進行指標的使用、維護、檢討、改進等工作,加強指標發展的穩定性。
4. 國際化
- 易被接受及測量、普遍性:為減少指標發展的技術問題與研發成本,可參考全球性、區域性等已被廣泛使用的指標,且其應具備易於測量及國際上使用的普遍性,以達我國指標發展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