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內合法申請入內人數
橫軸標籤
年份(年)
縱軸標籤
人數(千人)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陸域保護區
指標類別
壓力( P )
指標對應
愛知目標
目標11:
到2020年,至少有17 %的陸地、內陸水域和10 %沿海和海洋區域,尤其是對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區域,因有效而公平的管理,和透過生態上具代表性和妥善關聯的保護區系統和其他以地景為保育基礎的有效措施而受到保護,並納入更廣泛的土地景觀和海洋景觀系統中。
發展背景
保護區可為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永續發展提供多種益處。在國際間,設立保護區被認為是保護物種和生態系的主要策略。生態區(核心區)是保護區的核心,是保護區中重要自然、文化景觀或生物族群所在區域。雖然保護區成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資源、景觀或重要物種,然而為使人們可以親近自然,以達到教育之意義,部分保護區如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等可以申請進入核心區。透過控管申請人數,以合理管理遊客之旅遊活動,並提倡發展保護區生態旅遊。
定義及計算方式
統計每年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之人數,以代表人為干擾程度。
資料更新內容
2018年1月–12月申請進入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的巡護人次共有3,915名,申請進入案件數則是1,530件。
指標趨勢
–(資料品質尚待改善,暫不對外提供)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林務局
參考資訊
2018年林管處生態保育業務績效表總彙整
資料發展現狀
II-2
資料集提供者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調查年份
2003-2017
編號
V.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