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匯吸存能力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生態敏感地
指標類別
裨益( B )
指標對應
SDGs
15.1
到2020年,根據國際協議規定的義務,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陸地和內陸的淡水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特別是森林、濕地、山麓和旱地。
愛知目標
目標15:
到2020年,透過保育和復原行動,包括復原至少15 %退化的生態系,強化生態系的復原能力以及生物多樣性對碳吸存的貢獻,從而幫助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及防止沙漠化。
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
D00008建立森林覆蓋面積(NDVI常態化差異植生指標)資料及健康監測評估。
行動方案績效指標:
- 全國森林覆蓋面積估算
- 進行森林健康監測評估之森林面積與全國森林覆蓋面積比
發展背景
森林碳匯為單位時間內森林移除二氧化碳的總量。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於1997年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指南(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其中LULUCF就1990年後土地利用、森林及其他木質生物蓄積量的改變,造成碳排放及碳移除量進行估算。
由於臺灣區域計畫法、森林法對於林業用地變更以及森林伐採均已訂有相關規範,且自1992年起即實施禁伐天然林政策,至林地變更為其他使用之情形極少,因此可藉林務局第三次與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成果之林型面積,以及林業統計每年新植造林、伐採、薪材收穫及干擾等相關數據,估算臺灣森林資源每年的二氧化碳移除量。森林碳匯因其固碳減排效果顯著且非碳效益高而備受關注,現已成為國內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途徑之一。
定義及計算方式
臺灣森林資源各年度之二氧化碳移除總量變化。透過林務局第三次與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成果,估算「林地維持林地」及「其他土地轉變為林地」所增加的蓄積量,乘上活動數據後再扣除依據林業統計發布的森林災害面積損失量,可估算出森林碳匯清冊數據。
現有資料內容及所跨年度
臺灣地區森林資源整體之年二氧化碳移除量(1990-2017年)
指標趨勢
估算結果顯示,2017年森林資源二氧化碳移除變化量為2,148萬公噸,與2016年結果相近。1990年至2017年森林資源二氧化碳移除量變化為1,900至2,35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1991年塔塔加森林大火及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大量林木材積量損失,致使1991年與2010年森林二氧化碳移除量下降,其餘年度大致穩定。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林務局
資料來源/網頁連結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2017) 建置森林長期監測調查資料整合分析機制及國家林業溫室氣體清冊報告編製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17) 2017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8) 2018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