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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訂定與評估原則

  為追求指標實用性、資料可信度、永續經營、國際上使用的普遍性,生物多樣性指標聯盟(Biodiversity Indicators partnership, BIP) 發展出一套「國家級生物多樣性指標發展與運用(該文件第二頁)」的指導方針。我國根據其方針做為指標發展之基礎,同時彙整各國之指標發展要件,歸整出我國之「指標發展評估要件」(如上圖)以進行日後生物多樣性的指標發展。

 

回應議題

  • 連結使用者需求:確保指標是否可反映「議題」之核心問題,或國家生物多樣性現況(PSBR ,壓力、狀態、裨益、反應),以因應決策制定與經營管理所需。因此除了是否回應我國之「生物多樣性議題」、「PSBR」外,也依據「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永續發展目標」作為指標發展準則。

  • 易理解:如何將指標清楚且完整表現出,是建立生物多樣性指標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課題。諸如指標發展的目的、指標內容是否具回應特定性的問題、指標問題是否有多組資料來回應等,並反覆地循環評估、檢討、改善。

 

資料面

  • 具有信度與效度的資料來源:一指標的發展精神在於是否有「資料」給予有力的支持,並評估是否具備長期且運用的效力。探究資料本身,其是否已經過科學驗證、蒐集步驟是否標準化及格式化、是否已評估資料侷限性等,以供資料維護者行可靠的數據統計分析。 

  • 實用性:有效的資料蒐集,必須確認是否能回應議題的核心問題,以檢驗資料的適切性,並選用合宜的視覺化圖表作為指標資訊的傳達工具,如趨勢圖或地圖。

  

永續性

  • 負責單位:為使指標永續經營,確認指標關係單位是達成此目的最重要的基礎,關係單位可以是資料提供者、應用單位、民間團體、國際間對口單位等。且,一指標相應的資料,可因不同的紀錄方式或工作項目部分重疊而有不同的調查單位,因此負責單位部分時候有可能為 1 個以上。

  • 指標、資料維護:長期且持續進行指標的使用、維護、檢討、改進等工作,加強指標發展的穩定性。

 

國際化

  • 易被接受及測量、普遍性:為減少指標發展的技術問題與研發成本,可參考全球性、區域性等已被廣泛使用的指標,且其應具備易於測量及國際上使用的普遍性,以達我國指標發展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