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內森林碳匯吸存能力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陸域保護區
指標類別
裨益( B )
指標對應
SDGs
15.1
到2020年,根據國際協議規定的義務,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陸地和內陸的淡水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特別是森林、濕地、山麓和旱地。
愛知目標
目標15:
到2020年,透過保育和復原行動,包括復原至少15 %退化的生態系,強化生態系的復原能力以及生物多樣性對碳吸存的貢獻,從而幫助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及防止沙漠化。
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
D00008建立森林覆蓋面積(NDVI常態化差異植生指標)資料及健康監測評估。
行動方案績效指標:
- 全國森林覆蓋面積估算
- 進行森林健康監測評估之森林面積與全國森林覆蓋面積比
發展背景
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於1997年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納入修訂版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指南(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其中LULUCF就1990年後土地利用、森林及其他木質生物蓄積量的改變,造成碳排放及碳移除量進行估算。
由於臺灣區域計畫法、森林法對於林業用地變更以及森林伐採均已訂有相關規範,且自1992年起即實施禁伐天然林政策,至林地變更為其他使用之情形極少,因此可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第三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成果之林型面積,以及林業統計每年新植造林、伐採、薪材收穫及干擾等相關數據估算,透過森林地含碳量的改變了解該生態系之健康狀況。
定義及計算方式
保護區內森林碳匯吸存量。估算保護區範圍內,森林資源整
體之二氧化碳移除量。
現有資料內容及所跨年度
–
指標趨勢
–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林務局
參考資訊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之績效指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6)「2016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7)「2017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資料發展現狀
III
資料集提供者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調查年份
1990-2017
編號
V.07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