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內非法採獵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陸域保護區
指標類別
壓力( P )
指標對應
SDGs
15.7
採取緊急行動,終止偷獵和販賣受保護的動植物物種,處理非法野生動植物產品的供求問題。
愛知目標
目標12:
到2020年,防止了已知瀕危物種免遭滅絕,並改善族群數量下滑最嚴重的物種的保育狀況。
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
D31030加強野生動植物產製品查緝能力與落實執行。
行動方案績效指標:
- 改善查驗技術之案件數
- 生物多樣性產製品之查驗件數
發展背景
非法採獵包括非法的野生動物捕獵及植物採集,是目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主要威脅之一。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明定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管制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以及採集、砍伐植物等行為。森林法第五十條明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之未遂犯罰之。
定義及計算方式
保護區非法採獵在內政部營建署轄管之國家公園內,包含「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採摘植物」以及「盜採鐘乳石、珊瑚礁、土石」的案件數合計。
現有資料內容及所跨年度
內政部統計處查詢網—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2001年至2020年)
資料更新內容
依據內政部統計所示,2020年違反國家公園法之非法採獵的案件總計87件,案件集中在墾丁國家公園及台江國家公園,兩者合計80件,占總件數約92%。相較2019年總件數增加13件。
指標趨勢
國家公園區域內違法案件數自2001年統計以來,主要集中在墾丁國家公園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等,一般人易抵達的國家公園。然而兩者的違法案件數趨勢卻大相逕庭,前者逐漸增加至30多件、後者則自30多件逐年遞減至個位數。20年來,國家公園區域內違法案件總數約為每年50件,其中於2013年台江國家公園剛成立後,單年違法案件數將近100件,讓案件數出現遽增,然隨後復穩。近2年台江國家公園案件數又增長,使總案件量再度出現驟升趨勢。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