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要濕地面積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生態敏感地
指標類別
狀態( S )
指標對應
SDGs
6.6
到2020年,保護和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地、森林、濕地、河流、地下含水層和湖泊。
15.1
到2020年,根據國際協議規定的義務,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陸地和內陸的淡水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特別是森林、濕地、山麓和旱地。
愛知目標
目標5:
至遲於2020年,使包括森林在內的所有自然棲地的喪失和退化以及破碎化程度至少減半,或在可行之處接近於零。
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
D21020完成陸域、濕地與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系統之規劃,包括監測地點與方式之確定
行動方案績效指標:
- 確定全國生物多樣性監測地點與方式的規劃
發展背景
濕地具有保水抑洪、淨化水質、經濟生產、觀光遊憩與研究教育等效益,亦提供多種生物棲息繁衍,是重要的生物基因庫,因此濕地在維護生物多樣性、種源基因保存及穩定生態等方面,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為加強濕地之保育及復育,應確保濕地零淨損失。
定義及計算方式
濕地資源之開發利用,經過衝擊減輕、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等措施,使濕地的面積及生態功能無損失,2015年起配合濕地保育法施行,該年的國家重要濕地面積為43,546公頃,以此為基準評估往後國家級重要濕地面積的變化。
資料更新內容
2015年–2018年國家級重要濕地面積維持在43,546公頃
指標趨勢
配合濕地保育法施行,2015年的重要濕地面積41,894公頃,2015年至2018年的重要濕地面積值均維持在41,894公頃。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海岸復育課
資料來源/網頁連結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台灣永續發展個別指標資訊管理系統
- Mitsch, W.J. and Gosselink, J.G. (2000) Wetlands. John Wiley & Sons, New York. doi:10.1002/rrr.637
- 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2011-2016年)
資料發展現狀
I
資料集提供者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海岸復育課
調查年份
2007-2021
編號
VIII.0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