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電廠海洋進水口之生活垃圾量

內容簡述

海洋垃圾常用定義為「遭人為丟棄、處置或不慎遺棄之任何物體,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者」,本指標蒐集各電廠提供之廢棄物資料,配合廢棄物實際登錄量,計算單位溫排水量之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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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溫排水量(公克/千噸)

指標圖表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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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海洋污染

指標類別

狀態 (S)

指標對應

SDGs

14.1 減少各式海洋污染,包括營養鹽及海洋廢棄物。
14.1.1 沿岸區域優養化指數及漂流塑膠。
2020年量化目標: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執行期間暫訂為2018至2022年。持續推動「治理行動方案」之「進行中行動方案」及執行「未來行動」,以有效減少廢棄物之產生與降低對海洋環境生態之衝擊。

愛知目標:

目標8
到 2020 年,污染,包括優養化,被控制到不危害生態系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範圍。

發展背景

海洋垃圾 (marine debris,或稱 marine litter),常用定義為「遭人為丟棄、處置或不慎遺棄之任何物體,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者」。海洋垃圾可能來自陸上與海上,陸上來源包含垃圾掩埋場、河川夾帶、汙水排水系統溢漏、工業廢棄物以及海岸休閒觀光等;來自海上者則有船舶貨品、郵輪航道、漁船廢棄漁具、軍艦與研究船排放垃圾、離岸天然氣與石油開採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等。如果從分布地點看,則可再細分為海底垃圾 (seafloor marine debris, SMD)、海漂垃圾 (floating marine debris, FMD) 以及海灘垃圾 (beached marine debris, BMD)。
由於人類密集居住於海濱地區,加上海上航運、漁業行為日益活絡,造成海上垃圾經年累月累積後,數量日益龐大,甚至在海上聚集成大如島嶼的漂流物,延伸可長達五百海浬,被謔稱為「塑膠濃湯 (plastic soup)」,其危害日鉅,成為我們應該努力面對的問題。

定義及計算方式

  1. 各電廠提供每月彙整之「我國發電廠進水口之冷卻水中廢棄物性質組成及數量回報表」,配合目前廢棄物實際登錄清運量,計算每個月每千噸溫排水量有多少生活垃圾量。
  2. 依據資料內容,因為多處電廠生活垃圾量都是0,又核一廠及核三廠將來除役後資料可能會中斷,所以本計畫初步選擇北部大潭電廠與南部興達電廠兩處有較長期生活垃圾資料者作為代表。
  3. 興達電廠分為汽力及複循環兩種機組,計算上是將兩種機組的每月生活垃圾量相加,除以兩種機組每月的溫排水量相加。
     

資料更新內容

依據大潭電廠及興達電提供的資料,2019年共有6-12月等7筆資料,每月生活垃圾量/溫排水量(公克/千噸)分別為:大潭電廠58.2 (6月)、94.6 (7月)、25.4 (9月)、70.3 (10月)、60.9 (11月)、139.5 (12月),興達電廠5.4 (6月)、6.5 (7月)、5.8 (8月)、0 (9月)、0 (10月)、3.4 (11月)、1.8 (12月)。

指標趨勢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網站連結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發展現狀

I

資料集提供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年份

2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