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主河道天然河岸長度

內容簡述

重視保護天然河岸帶的生態與防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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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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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指標圖表樣式

line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生態敏感地

指標類別

狀態( S )

指標對應

SDGs

6.6
到2020年,保護和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地、森林、濕地、河流、地下含水層和湖泊。
15.1
到2020年,根據國際協議規定的義務,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陸地和內陸的淡水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特別是森林、濕地、山麓和旱地。

愛知目標

目標15:
到2020年,透過保育和復原行動,包括復原至少15 %退化的生態系,強化生態系的復原能力以及生物多樣性對碳吸存的貢獻,從而幫助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及防止沙漠化。

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

D42030 逐年發展各類生態系之合理復育方法,及評估自然生態工程之成效與生態資源調查、監測(含河川及海岸)。
行動方案績效指標:

  • 各類生態系之合乎生態原則復育方法數量或實用性研究評估成果
  • (生物多樣性因而改善之案件數)/(額度五千萬以上工程施作之總案件數)及成長率

發展背景

為提供人類用水及保障河流沿岸居民的安全,政府會在河岸旁建造各式水利構造物(如:堤防、護岸等),但水非自然的水利構造物,其透水性差使得生物難有生存空間,會阻隔許多生物活動,造成河岸環境棲地破碎化,對河岸棲地生態帶來衝擊。

定義及計算方式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彙整編製成「現有河川防洪設施」之公務統計報表,以河川總長度扣除水利工程設施(堤防及護岸合計)的長度,可得天然河岸之長度。各河川局及縣市政府每年填報所轄河川的幹流長度、堤防長度、護岸長度等資料。然而,報表中的河川總幹流長度為下游主河道的長度,不包含支流、野溪與未整治河川等。堤防及護岸長度包含下游主河道及支流等其他區域。此外,新建與復建的堤防及護岸長度也並無區分。因此,計算方式調整如下:
天然河岸長度=(河川總幹流長度+未整治河川項目)-(新建堤防總長度+新建護岸總長度)

現有資料內容及所跨年度

現有河川防洪設施(2001年至2020年)

資料更新內容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公務統計報表資料經計算後,2020年下游主河道的天然河岸長度為1,395.52公里,相較2019年減少約20.36公里,並且已經低於1,400公里。

指標趨勢

由於堤防與護岸的長度不斷增加,致使天然河岸的長度逐年減少,2001年至2019年減少約348.48公里。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

資料來源/網頁連結

經濟部水利署網站-現有河川防洪設施

資料發展現狀

I

資料集提供者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

調查年份

2001-2020

編號

VIII.1506 (14、15)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