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關人或社區參與海洋保護區管理的比例或機制

內容簡述

  1. 執法人力與強度,以及經費投入等能提升海洋保護區的管理成效。 
  2. 社區或權益人參與海洋保護區的經營管理是海洋保護區可否成功的重要關鍵,因此權責機關應鼓勵其參與的機制及鼓勵措施。 

橫軸標籤

年份(年)

縱軸標籤

時數及次數

橫軸標籤2

年份(年)

縱軸標籤2

人數

指標圖表樣式

stack
line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海洋保護區

指標類別

回應( R )

指標對應

SDGs

14.5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 10%的海岸與海洋區。

愛知目標:

目標11
到 2020 年,至少有 17%的陸地、內陸水域和 10%沿海和海洋區域,尤其是對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區域,因有效而公平的管理,和透過生態上具代表性和妥善關聯的保護區系統和其他以地區為保育基礎的有效措施而受到保護,並納入更廣泛的土地景觀和海洋景觀系統中。

發展背景

過去保護區的管理方式都是由政府掌握,但國際保育社會開始出現另類的反省與思考,在地社區的民眾,重新被認定為保護區的主要權益關係人,進而期望將其納入經營管理機制中,這就是所謂的參與式保護區經營管理。
2006年在現代生物學發表的研究更指出, 許多政府部門的劃設海洋保護區都是失敗,海洋保護區不在於大或小, 而只有當地社區的實際參與保護區的經營,才是海洋保護能夠成功的關鍵。

定義及計算方式

統計歷年海洋保護區內社區參與巡護的成果(巡守人數與次數)

資料更新內容

依據漁業署網站107年度海洋保護區民間巡守隊巡護成果,巡守隊人數為91人、執勤總次數為2022次,執勤總時數為11869小時、保育志工人數為100人。

依據海保署提供之資料,目前 (2020) 共11個海洋保護區有社區巡守隊編制,佔全部海洋保護區24.4%。

指標趨勢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漁業署、海保署、縣市政府

資料來源/網站連結

海保署提供

漁業署網站中漁業資源之海洋保護區民間巡守隊巡護成果

資料發展現狀

II-2

資料集提供者

農業部漁業署

調查年份

2014-2018

編號

II.11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