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禁漁區的數目、面積及佔海洋保護區之面積比

內容簡述

劃設海洋保護區 (含完全禁漁區) 並加強落實管理取締,是復育魚類資源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辦法,因此全球的目標是到 2020 年,全球海洋應有 10% 的海域應劃入海洋保護區的範圍。在國外計算面積比例時多半以專屬經濟區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 為分母,而我國則使用含內水的 12 海浬作分母。

指標詳情

所屬議題

海洋保護區

指標類別

回應 ( R )

指標對應

SDGs

14.5
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愛知目標:

目標11
到 2020 年,至少有 17%的陸地、內陸水域和 10%沿海和海洋區域,尤其是對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區域,因有效而公平的管理,和透過生態上具代表性和妥善關聯的保護區系統和其他以地區為保育基礎的有效措施而受到保護,並納入更廣泛的土地景觀和海洋景觀系統中。

發展背景

劃設海洋保護區 (含完全禁漁區) 並加強落實管理取締,是復育魚類資源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辦法,因此全球的目標是到 2020 年,全球海洋應有 10% 的海域應劃入海洋保護區的範圍。在國外計算面積比例時多半以專屬經濟區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 為分母,而我國則使用含內水的 12 海浬作分母。

定義及計算方式

「完全禁漁區」即國外一般所謂的 no-take area ,等於「核心區」或「海洋保留區」,不准任何漁具漁法進入。在臺灣,只要有一種漁具、漁法或是魚種的限捕也稱之為「禁漁區」,故使用「完全禁漁業區」一詞以避免混淆。
加總符合條件的完全禁漁區(或保護區核心區)面積並扣除相互重疊部分,最後除以總保護區面積。

資料更新內容

依據漁業署網站資料,至2018年12月底,禁止進入或影響之海洋保護區總面積為586.2332 km2,佔現有海洋保護區總面積比例為1.8942%;禁止採捕之海洋保護區總面積為2974.7439 km2,佔現有海洋保護區總面積比例為9.6116%。

依據海保署提供之2020資料,各海洋保護區分區劃設管理不同,共20處海洋保護區劃設為禁止進入分區或禁止採捕區域,面積合計3566.9189平方公里,佔海洋保護區面積比為67.75% (不含漁具漁網禁漁區)。

指標趨勢

依漁業署網站之公告2018年資料,以及海保署所提供之資料,因需釐清其計算基準,故暫無法畫出指標趨勢圖。

資料管理/權責單位

海保署、漁業署、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觀光局、內政部

資料來源/網站連結

海保署提供

漁業署網站中漁業資源之臺灣的海洋保護區

資料發展現狀

II-1

編號

II.111402